隶属于市辖区 · 行政区划代码 310151
崇明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全区地势平坦,位于上海市最北部长江口《上海市行政区划与地名图集》2012版,由崇明岛的绝大部分及其附近的长兴岛、横沙岛等离岛组成,其中崇明岛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河口冲积岛。全区总面积1185.49平方公里。區人民政府駐城桥镇人民路68号。
崇明区因崇明镇而得名《崇明县志》>>概况。神龙元年(705年),唐在西沙设镇,取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宽阔的明净平地之意,名为“崇明”,崇明之名始于此。
唐至宋
唐武德年间(618年-626年),今吕四一带的东布洲南面水中涨出两个沙洲,名东沙、西沙。神龙元年(705年),唐在西沙设崇明镇。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设官煮盐,并发配死囚前来煮盐,崇明盐业始兴。天圣三年(1025年),东沙西北处又涨出一沙,因姚、刘两姓先来此沙居住,而名姚刘沙,并与东沙接壤。此后东、西沙之民陆续徒居于此,渐成村落。。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姚刘沙西北隔水50里处涨出一沙,因此沙由三次叠涨而成,故名三沙(一说因句容朱、陈、张三姓先来此沙居住而得名)。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年),在三沙原韩侂胄庄园置天赐盐场,隶淮东制置司。
元代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广西横州知州薛文虎奉调来天赐盐场。薛以天赐盐场为边陲要地,地当东南要害,倭寇首冲,且户增人繁,奏请朝廷升场为州,朝廷准请,升天赐盐场为崇明州,隶扬州路,并任命薛文虎为首任崇明知州。随后,知州薛文虎在姚刘沙上堆土建州城,置州署。至正十三年(1352年),州城南面为潮汐冲啮而坍塌于水,达鲁花赤八里颜、知州程世昌、同知王也先不花在原州城以北15里以土筑城,城墙方圆九里三十步,城壕宽十步。
明代
明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朱元璋因元崇明知州何允孚率众归附,御书“东海瀛州”赠之。洪武二年(1369年),因地坍户减,降崇明州为崇明县,仍隶扬州路。并置县署,以胡兴福为首任知县。洪武八年(1375年),改隶苏州府。永乐十八年(1420年),县城南为海潮所迫,坍于水,知县高居正、王瑛及指挥江麟在原县城以北10里的姚刘沙秦家符新建县城,城墙方圆仍九里许。宣德年间(1426至1435年),明廷批准巡抚周忱奏请,规定崇明以四山封疆,即狼山以南,宝山以北,西起福山,东迄佘山,其水面皆为崇明境域,境内新涨沙洲一律归属崇明。弘治十年(1497年),崇明县兼隶太仓州。嘉靖八年(1529年),县城坍于海,知县杜畿在姚刘沙西南隔水50里的三沙马家浜筑土城。
嘉靖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1550—1553年),县城东北角遭海啮,知县尹辙议定于平洋沙筑新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5月7日,正值建城之际,倭寇来犯,攻东北棚,城墙被毁,倭寇攻入城内,知县唐一岑率军民与入城倭寇展开巷战,将倭寇驱逐出城,知县唐一岑终因伤重殉国。5月9日,倭寇复攻入城内,占领县署,并烧尽县署附近民宅。嗣后,城中军民奋起抗击,迫使倭寇败逃出城,收复县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巡按周如斗奏请明廷拨帑银4万两,由知县纪元凯筑砖城,以加强城防,抵御倭寇,,明廷允准,经10个月竣工,崇明县始有砖城。城墙周围七里三分,高一丈八。城壕宽十余丈,深一丈,高两丈,周长一千三百六十六丈。城东门题“东海瀛洲”,西门题“姑苏巨镇”,南门题“青龙要津”,北门题“江海朝宗”。
万历十一年(1583年),县城西北角坍塌,知县何懋官决定在长沙筑新城。新县城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动工,继任知县李大经将原定方圆七里之城缩小至四里七分,万历十六年(1588年)竣工。新县城设城门5座,东门名乐平,西门名庆成,南门名迎熏,北门名拱辰,东南门名朝阳。城四周有护城河。
清代
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修缮五座城门并易名,东门名春晖,西门名镇海,南门名崇安,北门名武定,东南门名百胜。雍正二年(1724年)9月,崇明县专隶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太仓直隶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崇明岛西北一水之隔的山前、永兴、扁担、大年、小年、万盛、龙珠、三角、丁家、藤盘、杨桩、汤家等12沙,共计138平方公里划归通州直隶州。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崇明岛西北的半洋、富民、太平、乌桂、复兴、大洪、戏台、永年、大安、小安、日盛等11沙,共计318平方公里划属海门直隶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江苏省以官款组织淞崇无线电局,供官商通报,中国第一份商用无线电报由淞崇无线电局发出。宣统三年(1911年)11月6日,崇明军政府成立,知县王绍曾任民政长,崇明脫離清朝統治。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1913年)3月,崇明军政府改为崇明县公署,民政长改称县知事,王绍曾任首任县知事。民国三年(1914年)6月,崇明县隶沪海道。民国十年(1921年)10月,经江苏省派员勘定,永泰沙24万步土地划归崇明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18日,北伐军到达崇明。同年4月,崇明县公署改为崇明县政府,设县长,田良骥任首任县长。直隶江苏省。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1日,江苏省将崇明外沙的永太、永昌、西庆升、永旺、永丰、北连陞、南连陞、永隆、永阜、杨家、惠安、永兴、日盈、连珠等14沙划出,设启东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中旬,大洋、小洋两岛划归浙江省,黄龙岛自浙江省划归崇明县。同年,崇明县隶江苏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崇明县隶江苏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3月18日,日军占领崇明。同年4月1日,成立崇明县自治委员会,黄稚卿任会长。同年5月,在海门县倪家镇设立崇明县政府。同年12月,抗日民主政权崇明县行政公署成立,陈稚秋为主任。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7日,“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将江苏省崇明县改隶上海特别市,改崇明县为崇明区,崇明县自治会改称崇明区公署,黄稚卿任首任署长。汪伪南京国民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1942年至1943年)清乡期间将崇明区公署改称崇明特别区公署;又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8月,将崇明特别区公署改称崇明县政府,同时上海特别市政府设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崇明县隶之 。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下旬至9月15日,中共地下党曾建立地方民主政权——崇明办事处,倪瀛任主任。同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还治,崇明县隶江苏省第四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2月9日,崇明县改隶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2月14日,江苏省将嵊泗列岛划出,建江苏省特别渔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中共华中九地委在南通宣布成立崇明县政府,姚志仁为县长。同年6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县城,崇明县政府隶苏北行政区南通专员公署。同年6月27日,解放军崇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林德明为主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
1950年7月31日,崇明县政府改为崇明县人民政府,县长仍为姚志仁。1955年12月6日,崇明县人民政府改称崇明县人民委员会。1953年计划经济开始以后,因外省市计划中未包括上海市的副食品计划,致使上海的副食品供应出现短缺。
(本节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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