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宜春市 · 行政区划代码 360926
铜鼓县在中国江西省西北部,是宜春市所辖的一个县、地處贛西北邊陲,修河上游,東南鄰宜豐縣,南接萬載縣,西界瀏陽市、平江縣,北連修水縣,地形西寬東窄,略呈三角形狀。客家人口占全县人口的70%,也是江西北部唯一客家县。縣政府駐永宁镇。
下辖6个镇、3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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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屬艾國,故後襲稱「艾」。
隋開皇九年,屬建昌縣。
武周長安九年,建昌縣析置武寧縣,此地屬武寧縣。
唐睿宗景雲元年,改武寧縣為豫寧縣。寶應元年豫寧縣復為武寧縣。
唐德宗貞元十六年二月,析武寧西八鄉置分寧縣,隸屬洪州。
北宋,分寧縣屬江南西路洪州鎮南軍,後改為寧縣。開寶八年,寧縣復為分寧縣。
南宋建炎四年,升分寧縣為義寧軍,在今銅鼓縣境內設立定江寨,置游擊。
元至元二十三年,於武寧縣置寧州,隸龍興路,下轄武寧縣、分寧縣。大德八年,寧州移治分寧縣,仍隸龍興路。
元末,朱元璋改龍興路為洪都府;1363年又改洪都府為南昌府。
明洪武三年十二月,寧州降為寧縣,仍隸南昌府。
洪武八年置定江巡檢司。
弘治十六年,寧縣又升為寧州,屬南昌府。
萬曆四年,李大鑾舉兵抗明,被鄱陽守備鄧子龍鎮壓。為此,萬曆五年,在瀏陽縣、平江縣、新昌縣(今宜豐縣)、萬載縣、寧州交界的山區擇地,於寧州武鄉二十四都(今銅鼓縣城)設銅鼓石守備司,守備鄧子龍鎮守,興建城垣,以境內有「銅鼓石」而得名。
清雍正元年,瑞州府同知移駐銅鼓,設置瑞州分防府。雍正六年設「銅鼓營把總廨」。
乾隆三十二年設銅鼓營都司衙署。
嘉慶三年七月鎮壓白蓮教劉聯登、宋懷璞、魏文宗有功,於嘉慶六年六月改寧州為義寧州,以示嘉許。
光緒二十九年,裁撤綠營都司,提議「改營設縣」未果。
光緒三十二年,同盟會「萍醴瀏大起義」波及此地。
光緒三十四年,清廷援虔南先例,改銅鼓為撫民廳。
宣統二年正月初一(1910年2月10日),廢銅鼓營,設銅鼓撫民廳;勘界時義寧州武鄉金雞橋之南的上半鄉(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都)、崇鄉高坳、港口之南的上半鄉(二十一都至二十八都)劃歸銅廳鼓。當時反對分治的本地人士稱「銅鼓設縣,地少人少,繳納錢糧,負苛奇重,民無以堪」,直至1915年中秋才平復。
1912年全國廢除府、州、廳,铜鼓废厅建县,直隶江西省。
民国三年全省划分四道,属浔阳道。民国十五年,废道,铜鼓直隶省政府。
民国三十一年8月,全省调整为9行政区,铜鼓属第二行政区,设治宜春。
1949年7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第45军第135师第405团副团长韩怀智率前卫营解放铜鼓县城。隶属于袁州专署、袁州军分区(由第四野战军第157师师直三分之一人员率第471团组建)。袁州专区以东北合江省南下干部为基础,加安东省一部分南下干部,建立党政机关。其中39名南下干部分配到铜鼓县民主建政。首任县委书记李民,首任人民政府县长周秉章。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1958年12月,南昌专区改为宜春专区。1968年2月,宜春专区改为宜春地区。2000年8月,撤销宜春地区,改设宜春市,铜鼓隶属宜春市。
自大革命以来,铜鼓县有2万多人参加革命牺牲。其中绝大部分,因为档案无考,或因无子嗣,未能留下姓名。1985年第三次全县烈士普查,在册烈士2828人。
位于江西省西北部。
境内以山地为主。县域西部的大围(沩)山,为罗霄山脉一部。最高峰七星岭,海拔1608米,位于西南部排埠镇与湖南省交界处的湖南境内;羊场尖,海拔1541米。其东支脉新开岭,横贯县域腹地,为定江河与金沙河分水岭。县域西北是幕府山南支余脉山枣岭,是铜鼓与平江县分界。县域东南的九岭山,铜鼓与万载县界的称太阳岭;铜鼓与宜丰县界称黄蘖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4%,居江西省之首。
气候宜人,适合南方各种作物的生长,年均气温为13.1-15.1℃,且雨量充沛,年降雨量为1764.5-1802.8mm。 冷害天气,十年九遇。冷冻与积雪成灾,最大积雪深度24厘米,造成公路中断。
主要河流有金沙河、定江河,均为修水上游支流。金沙河,又名西水、东津水,发源于紫草坪,在港口乡涂家坝进入修水县。长50.6km,流域面积695.32km2,多年平均径流深907mm,平均径流总量59862万m3. 定江河,又名东河、武宁乡水,发源于血树坳,在古桥乡金鸡桥流入修水县。长70.9km,流域面积888.37km2,多年平均径流深999mm,平均径流总量68154万m3
最大湖泊(水库)为大塅水库。
1956-1960年炸礁治理航道,使得定江河流放竹木排方便安全。1973年同样治理金沙河。
2015年,全县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全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GDP)360544万元,比上年增长9.0%。全县完成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现价)10421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94%。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岗加劳派)45466元,比上年增加5072元,增长12.5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293元,比上年增加1590元,增长:8.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25元,比上年增加 901元,增长13.2%。
财政收入: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83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7696万元,增长15.1%。全县财政总支出133875 万元,比上年增长10%。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38624万元,比年初增加41549万元,增长13.98%;其中储蓄存款余额为236358万元,比年初增加25246万元,同比增长11.95 %。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65882万元,比年初增加21906万元,增长15.2%。
保险事业:全年人寿保险各项保费收入3214万元,比上年增长11.01%。全年支付各种赔款220万元,比去年下降10.9%。财产保险保费收入2598万元,比上年增长2.04%。 赔款2055万元,比去年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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