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广州市 · 行政区划代码 440112
黄埔区(粵拼:Wong4bou3keoi1)是中國大陸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市辖区,古称黄埔镇、扶胥,萝岗部分古称罗冈、原黄埔辖区面积90.95平方公里,原蘿崗區的總面積為393.22公里。2014年2月,國務院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撤銷原黃埔區、蘿崗區,建立新的黃埔區,與1984年成立的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現合署辦公。辖区面积480.56平方公里,區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號。
黄埔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创新载体,旨在使广州市成为中国的国家核心城市和综合门户。它将被建设成为一个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并发展成为一座国际型的大都市。
黃埔文化資源豐富,文物繁盛,境內有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南海神廟,近代中國民主革命策源地和有中國“將帥搖籃”之稱的黃埔軍校舊址,東江縱隊增從番獨立大隊隊部舊址,嶺南建築的瑰寶—玉巖書院、橫沙書香街、深井古民居、蓮塘古村等。
因轄區內環繞南海神廟前的珠江河段,古稱為“黃木之灣”,整個河段稱為“黃木河”,沿河兩岸都稱為“黃木”,由於鄉音的關係,“黃木”遂轉變成“黃埔”,故而得名。
新黄埔区辖16个街道、1个镇,其中包括:
原黄埔区辖8个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南岗街道、穗东街道、长洲街道。
原萝岗区轄8个街道、1个镇:夏港街道、联和街道、云埔街道、萝岗街道、永和街道、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新龙镇。
其中萝岗街道为旧萝岗区及新黄埔区政府駐地,大沙街道为原黄埔区政府驻地。
2011年7月8日配合生物岛开放,官洲岛交由萝岗区代表科學城管委會進行代管,但在行政區劃上依然屬於海珠區官洲街道。后来在2014年的廣州市行政區劃調整後,官洲島由新黃埔區繼續代管。
2018年8月31日,原荔聯街道和東區街道合併為雲埔街道;原蘿崗街道管轄的水西、長平、嶺頭、黃登、黃麻和長嶺社區劃歸新設立的長嶺街道。
2019年4月18日,原九龙镇分拆为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九佛街道和龙湖街道于4月18日挂牌成立,新龙镇于5月30号挂牌成立。
截至2021年末,黃埔區常住人口119.79萬人,人口密度为2474人/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63.66万人,比上年增加3.63万人,同比增长6.1%。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7.6‰,死亡率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8‰。
地名由来
“黄埔”地名的由来,一说环绕南海神庙前的珠江河段,古称为“黄木之湾”,整个河段称为“黄木河”,沿河两岸都称为“黄木”,由于乡音的关系,“黄木”遂转变成“黄埔”。另一说法出自黄埔村:黄埔村是南宋时对黄木河南岸一自然村命名的,该村面向珠江,呈椭圆形,开村时有黄、关、卫 3姓,宋末先后来了罗、冯、胡、梁4姓居民;古时,该村是珠江边的泥滩,称为“浦”;传说有一凤凰飞来该村地头洗身,所以叫“凰浦”;后因黄姓人较多,且是开村人,故改为黄埔(取“浦”字谐音“埔”)。
建置沿革
历史上黄埔属番禺县管辖。从秦代始直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时,黄埔均属番禺县管辖。现区属的南岗镇、大沙镇、夏港街、鱼珠街、黄埔街、红山街一带在清末时期属番禺县鹿步司管辖,深井、长洲一带属番禺县茭塘司管辖。民国10年(1921),广州正式建市,黄埔仍属番禺县。
1949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广州。10月23日,黄埔随番禺由解放軍解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建制几经变动。中共建政初期,黄埔仍属番禺县管辖。1951年,广州市调整行政区域,原属番禺的黄埔车陂、鱼珠、文冲等一带四十五个自然村划入市郊,黄埔划为广州市管辖,同年12月开始筹建黄埔区。
1953年1月,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是黄埔第一次建立区级建制。区党政机关设于鱼珠镇,管辖范围:东至广州冶炼厂,南至黄埔新洲,西至员村,北至吉山,下辖16个乡、2个镇和45个自然村。
1954年6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芳村区,将其所属的涌口、芳村、花地、山村和工业、手工业部分地区并入河南区。将其原有的沙涌、鹤洞、西望、东滘、南滘、茶滘、葵蓬八个乡的农业部分地区并入新滘区。又将新滘区原属新洲镇,黄埔乡,官洲乡划归黄埔区领导。这时市郊共有新滘、白云和黄埔三个区。
1956年6月25日,广州市作出调整郊区乡、镇行政区域的决定,撤销白云、黄埔、新滘3个区,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黄埔并入郊区,黄埔区一级行政建制第一次被撤销。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1960年5月23日,中共广州市委决定撤销中区和郊区,全市调整为东、南、西、北4个市中心区(人民公社)及成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相当于区级建制)。同年7月,全部改为区级建制,黄埔人民公社随之改名为黄埔区人民委员会,这是黄埔第二次建立区级建制。区党政机关设于海员路21号。管辖范围:东至南岗,南至长洲岛,西至沙河龙洞,北至萝岗,设有6个工矿人民公社和4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销工矿人民公社,改为3个圩镇,1个街道办事机构,区党政机关驻地初设在黄埔港务局红楼,后迁至黄埔港海员路21号,即现黄埔街道办事处。撤销良田人民公社,将原属良田公社的竹料、钟落潭、太和三个公社与江村人民公社的人和、石龙、江村三个公社合并,成立江村区。原属江村人民公社的石井公社划给荔湾区。芳村人民公社和黄埔人民公社均改为区建制。同年九月,江村人民公社分为江高和双岗二个人民公社,连同太和、石龙共十个公社。同年八月市委第四十次常委会议,对市区和郊区区域再决定进行调整,将东山区的沙河公社、石牌公社、龙洞公社划给黄埔区,越秀区的三元里公社、嘉禾公社、龙归公社、海珠区的新滘公社、新洲公社、新凤公社,荔湾区的石井公社为芳村区。这时黄埔区有七个农业公社,即黄埔、东圃、南岗、龙洞、沙河、石牌、萝岗等公社。工矿企业有六个公社,即港湾、员村、车陂、吉山、长洲、庙头等公社,另区辖有一个黄埔港办事处,一个棠下农场。这里的工矿企业人民公社即是城市人民公社。
1962年5月11日,为解决广州二百万人吃菜问题,明确郊区工作方针应以菜为纲,开展多种经营,并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再次把江村、芳村、黄埔三个区合并成广州市郊区。
1962年8月23日,经省人委批复同意,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黄埔、江村、芳村3个区合并,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黄埔区一级建制第二次被撤销。
1973年,黄埔第三次建区。为了适应港口涉外工作和工农业发展的需要,197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筹备成立黄埔区。
由原来郊区的黄埔、萝岗二个公社划出14个大队,连同原来长洲岛以及番禺县的新造公社深井大队(1976年11月正式移交)组成。现黄埔区管辖范围:东至南岗、南至长洲镇、西至塘口、北至吉山车站。全区现有三个镇政府(大沙、南岗、长洲),四条行政街(黄埔、红山、鱼珠、夏港),16个乡(其中长洲镇有二个管理区,大沙镇保留一个渔业村)。黄埔区建制的由来与演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
1973年11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80年7月,黄埔区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黄埔区人民政府,区党政机关驻地设在黄埔港湾路32号。
(本节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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