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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地级

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区划代码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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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地级
行政区划代码
1507
下辖
14 个下级行政区

简介

呼伦贝尔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清朝时称呼伦布雨尔,原名呼伦贝尔盟,以境内呼倫湖和貝爾湖得名。市境南接兴安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邻黑龙江省黑河市,北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西与俄罗斯及蒙古国相邻。地处内蒙古高原东北部,大兴安岭纵贯市境,将市境分为三大部分,西部为呼伦贝尔草原,中部为大兴安岭林区,东部为低山丘陵及河谷平原。西缘额尔古纳河为中俄界河,于市境北端与石勒喀河交汇后称黑龙江,东缘嫩江为与黑龙江省的界河。全市总面积25.28万平方公里,其中漢族人口占80.1%,蒙古族人口占10.59%。市政府驻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曾经是名義上的地級市行政單位,其面积大小与英国相当。这一纪录被2018年新成立的地级市那曲市打破。

历史

远古时期到中世纪

呼伦贝尔的历史可追溯到二至三万年前,考古发现的原始人类“扎赉诺尔人”化石,其年代确认在距今1万年以上,与山顶洞人在时间上接近,而且其文明程度更高,应该是新石器时期的人类。呼伦贝尔草原自古即為游牧民族的牧場,境內大興安嶺早年為鮮卑居住之地,拓拔部即發源於其境內的嘎仙洞。12世纪末,成吉思汗统一蒙古时曾在这里进行了几次大的决定性战役。后将这里分封给成吉思汗的弟弟们,元代呼伦贝尔为齐王封地。1388年,明军和北元在呼伦贝尔与蒙古国交界处的贝尔湖发生捕鱼儿海之战,元朝皇室彻底灭亡,蒙古各部随后陷入混乱,呼伦贝尔再次成为各部争雄的舞台。

清末民初

17世纪初,后金建国,随后向北征服呼伦贝尔地区的各部落,将其纳入八旗,以补充兵员。清军入关後,清朝还将一些部落迁到其他地区。康熙年间设立黑龍江將軍,管辖范围包括呼伦贝尔地区;岭西为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管辖索伦八旗、新巴尔虎八旗、厄鲁特旗;岭东为西布特哈总管公署管辖布西、巴彦等四旗。清末新政期间,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設黑龍江省,下设呼倫贝尔道管辖该地区。

中華民國初年,额鲁特旗总管胜福响应外蒙古独立運動,在俄罗斯帝国支持下,出兵占领海拉尔,建立呼倫貝爾自治政府,依附于库伦的大蒙古國。1915年,《中俄蒙协约》签署後,中、俄签署《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呼伦贝尔取消独立,黑龙江省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呼伦贝尔特别区域”。1917年,土匪头目色布精额占领海拉尔数月,建立呼伦贝尔提督府。1919年,北京政府任命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率领皖系军队进入外蒙古,外蒙古被迫取消“自治”,呼伦贝尔从此失去了一个主要支柱。1919年12月21日,呼伦贝尔护理副都统贵福致电北京政府,要求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1920年1月28日,北京政府宣布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及中俄会订条件,将呼伦贝尔地区置于黑龙江省管辖之下。1920年2月,徐世昌任命钟毓为督办呼伦贝尔善后事宜兼交涉员。同时将清末新政时期设立的呼伦厅改为呼伦县,胪滨府改为胪滨县,吉拉林设治局改为室韦县,还增设了奇乾设治局,翌年改为奇乾县。黑龙江省署颁布了呼伦贝尔督办公署暂行条例,将呼伦贝尔全境司法、行政、教育、实业、财政、警察、卡伦各事业均划归于督办统辖职权之内。1920年3月,在海拉尔设立镇守使署,任命张奎武为呼伦贝尔镇守使,所属军队为黑龙江陆军第二混成旅步、骑各一团,分驻海拉尔、室韦、扎赉诺尔一带,负责边防兼护路各项事宜。1920年4月,设呼伦警察厅,任朗官普为代理厅长。呼伦警察厅下设第一警察署、第二警察署、马巡兼警卫队和消防兼卫生队,负责全县公安行政事务。呼伦、胪滨、室韦、奇乾四县各设警察所一处,县知事兼充所长。1925年成立呼伦贝尔道尹公署,任赵仲仁为道尹,其下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四县。

国民政府成立后与苏联交恶,东北军在中东路事件中溃败,苏军一度占领呼伦贝尔等地。1929年12月17日,呼伦贝尔青年党领导人福明泰在海拉尔建立索伦共和国;1930年1月13日,索伦共和国瓦解 。

满洲国时期到中共建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这时呼伦贝尔地区仍由东北军苏炳文所部控制。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12月,日军占领海拉尔。满洲国随后在此成立兴安北省,1944年改属兴安总省。日本统治期间还遗留有海拉尔日军工事及万人坑遗址。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設興安省,面積與後來由呼倫貝爾盟和纳文慕仁盟合併而成的呼纳盟相同。但國民黨政府從未實際管轄過這裡。

1945年9月,原满洲国兴安北省省长额尔钦巴图等数10名岭西地区的民族上层人士在海拉尔酝酿发动民族自治运动。10月1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并讨论、磋商政府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等事项。10月8日在海拉尔举行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大会,海拉尔、南屯等地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汉族各界人士近百人参加大会,驻海拉尔苏军城防司令部、苏联驻满洲里领事馆等派出20余名代表参加大会。会议选举出蒙古、达斡尔、汉族人士以及1名苏联侨民为代表的政府参事,推举主席、副主席各1人。额尔钦巴图任主席,善吉密图普任副主席,德春等任参事。自治省政府下设政务、财务、实业、公安4个处及所属10个科,并组建起自治省政府保安队。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后,即撤销了以汉族商人傅锦堂为首的海拉尔自治公署,任命了海拉尔、满洲里、扎赉诺尔等市镇的市长及各旗旗长,并将自治省政府保安队扩编为保安总队。

1945年12月4日,原兴安东省的蒙古族、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扎兰屯成立兴东地区行署,内设秘书室和总务、民政、实业、内防4个处,仍辖布特哈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巴彦旗4旗。中共嫩江省工委、中共东北中央局相继派夏辅仁、苏林及张策、王盛荣等人来扎兰屯开辟工作。1946年3月27日,在扎兰屯召开了纳文慕仁人民代表会议,成立纳文慕仁省政府,受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领导,原兴东地区行署撤销。5月3日,纳文慕仁省政府正式成立,额尔登(金耀洲)任省长,省公署设在扎兰屯的今扎兰屯师范学校旧楼。5月13日,纳文慕仁省政府发布命令,撤销雅魯縣,建立布特哈旗政府,旗长巴音诺仁。1946年5月26日,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撤销,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与兴安省政府,6月27日纳文慕仁省改为纳文慕仁盟政府,受兴安省政府领导,盟长仍为额尔登,副盟长夏辅仁,正、副参议长志达图、林望溪,下设秘书、民政、实业、公安4个处。1946年6月成立中共纳文慕仁盟工作委员会(简称纳盟工委),未设书记,由西满军区副司令员朱子休、夏辅仁负责,驻铁路5号楼即今扎兰屯铁路公寓。1946年10月在扎兰屯设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驻扎兰屯办事处,主任克力更。

1946年3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任命葆定等人为索伦等各旗旗长。1946年5月中旬,苏军撤退回国,东北民主联军铁路护路军司令郭维城和旅长王化一、政委苏林率部进驻铁路沿线扎兰屯、博克图、免渡河、牙克石、海拉尔、满洲里,成立“中共海拉尔、满洲里临时工作委员会”;护路军第三团团长迟万钧任扎满卫戍司令部司令,第三团政委王志安进驻扎赉诺尔,王子坚任中共满洲里扎赉诺尔工委书记。1946年5月,根据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司令部的指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保安大队改编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骑兵第6师,功果尔扎布任师长,王化一任政治委员;

(本节为节选)

下辖区县(14)

同属「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地区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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