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湖北省 · 行政区划代码 4212
咸宁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全市面积9,751.53平方,城区面积165平方公里,戶籍人口303.61万人,城区人口65.76万人。咸宁历史上长期是武昌府的一部分,1965年成立咸宁地区,首次成为一个政区整体,1998年撤地设市,现为武汉城市圈成员。市人民政府驻咸安区双鹤路16号。
咸宁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有“中国温泉之城”称号,地貌以丘陵为主,西北平原区河湖密布,2017年共接待游客5,730万人。桂花、砖茶是咸宁的特色农产。
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设立永安县;北宋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改为咸宁县。
春秋至南朝
春秋战国时,咸宁地区为楚国所辖,秦国吞并楚国后,将楚地划为四个郡,咸宁地区属南郡地。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设下雉县,隶荆州刺史部衡山郡,通山一带属下雉县。高祖六年(前201年),设沙羡县,隶荆州南郡,咸安、嘉鱼、赤壁一带属沙羡县;设下隽县,隶荆州南郡,通城、崇阳一带属下隽县。景帝二年(前156年),下隽县划归长沙国。元狩二年(前121年),南郡东部与衡山郡西部合并设置江夏郡,下雉县、沙羡县改隶江夏郡。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年),下隽县改属新设的汉昌郡,随后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复归长沙郡。建安十九年(214年),下雉县改属西陵郡。建安二十八年(223年),分沙羡县西南设蒲圻县,蒲圻县属长沙郡。沙羡县在东吴五凤三年(256年)被废,蒲圻县同在东吴末年被废。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分江夏郡部分地区设置武昌郡公元280年拆分武昌郡和江夏郡时,下雉县的归属不明。,再次设立沙羡县,隶武昌郡,再次设立蒲圻县,隶长沙郡。西晋元康年间,荆州所属的武昌郡划归江州,沙羡县随之并入江州地域。东晋安帝时(382年-419年),沙羡县更名沙阳县,下雉县裁撤并入阳新县(同隶武昌郡)。东晋末年,汝南郡流民寓居夏口,太元三年(378年)分沙羡县地设立侨县汝南县,隶江夏郡。
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年),长沙郡划归新成立的湘州。宋元嘉十六年(439年),沙阳县由武昌郡改属巴陵郡(属湘州),蒲圻县、下隽县由长沙郡改属巴陵郡。宋孝建元年(454年),沙阳县、蒲圻县划归江夏郡,增设郢州,江夏郡由荆州划归郢州,武昌郡由江州划归郢州。南朝梁大同五年(539年),蒲圻县、下隽县改属上隽郡,同时乐化县从下隽县析出,同属上隽郡。承圣三年(554年),升上隽郡为隽州,隽州治所即为下隽县。梁承圣三年(554年),改原沙阳县为沙州。南朝陈初年(约557年),沙州撤销恢复沙阳县,改属隽州。南朝陈天嘉元年(560年),改隽州为上隽郡,属郢州。
至此,咸宁地区尽属郢州,分属武昌郡、上隽郡、江夏郡的六个县:武昌郡阳新县、上隽郡沙阳县、蒲圻县、下隽县、乐化县、江夏郡汝南县,其中沙阳县的县治位于今嘉鱼县,蒲圻县的县治位于今赤壁市,下隽县、乐化县的县治位于今通城县。
隋唐五代
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改郢州为鄂州,原郢州所辖各郡均废。同时,阳新县更名富川县,沙阳县、乐化县、下隽县并入蒲圻县,汝南县改为江夏县。富川县在开皇十八年(598年)更名永兴县。大業三年(607年),隋炀帝在全国范围改州为郡,鄂州改为江夏郡。
唐朝建立后,武德元年(618年)改江夏郡为鄂州,天宝元年(742年)再改江夏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鄂州。唐朝前期属江南西道,后期藩镇坐大,鄂州隶属武昌军节度使。天宝二年(743年),拆蒲圻县南部置唐年县。
进入五代十国后,咸宁辖境先后隶属南吴、南唐政权。南吴顺义七年(927年),唐年县更名崇阳县,南唐昇元元年(937年)复为唐年县。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年),拆蒲圻县北部置嘉鱼县。保大十二年(954年),析江夏县南部为永安县。南唐显德六年(959年),划永兴县西部设通山县。
至此,咸宁地区分属鄂州的五个县:蒲圻县、唐年县、嘉鱼县、永安县、通山县。
宋元明清
北宋开宝八年(975年),改唐年县为崇阳县。太平兴国二年(977年),通山县划归新成立的永兴军(次年更名兴国军),隶属江南西路。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通山县降为镇,不久复为县。景德四年(1007年)改永安县为咸宁县。熙宁五年(1072年),拆崇阳县南部设通城县。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通山县再次降为镇,笠年又复县。绍兴五年(1135年),通城县并入崇阳县,绍兴十五年(1145年)复析。两宋时期,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五县属荆湖北路鄂州,通山一县属江南西路兴国军。
元时,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五县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武昌路(武昌路系鄂州路更名);通山一县属湖广行省兴国路。
明时,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五县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通山一县属湖广布政司兴国州。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正德十六年(1521年)间,嘉鱼县曾是沙阳王的封地。
清时,兴国州降为散州,通山县归武昌府管辖。至此,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通山六县尽属湖北省武昌府。
中华民国
辛亥革命后,“府”被废,民国2年(1912年)1月17日成立武汉黄德道,旋改鄂东道,将咸宁六县划入其辖区,民国3年(1913年)5月23日更名江汉道,民国15年(1926年)废。民国21年(1932年),湖北省划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咸宁六县属第一区,区专署驻蒲圻县,抗日战争胜利后迁驻咸宁县。民国16年(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共产党在咸宁六县建立过多个苏维埃县政府,由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领导,与国民县政府并存;1932年至1935年,在第一次国共内战中,苏区遭到国民党围剿,共产党大片地区丧失,各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抗日战争沦陷时期,咸宁六县均成立了伪县政府,隶汪精卫伪政权湖北省政府;共产党在敌后建立了多个抗日民主政权:崇(阳)通(城)通(山)县抗日民主政府、金水流域抗日民主政府、嘉蒲临县抗日民主政府等,抗战胜利后新四军转移到大别山,抗日民主政府随之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咸宁地区后,各县建立起人民政府:咸宁县(6月14日)、嘉鱼县(6月)、蒲圻县(5月25日)、崇阳县(6月15日)、通城县(6月16日)、通山县(6月10日)。最初,咸宁、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属大冶专区,嘉鱼、蒲圻二县属沔阳专区。1951年7月,沔阳专区撤销,嘉鱼县、蒲圻县改属大冶专区。1952年,大冶专区撤销,咸宁诸县改属孝感专区。1958年10月,咸宁县并入蒲圻县,1959年2月分治。1958年11月,通山县、通城县并入崇阳县,1959年3月通山县分治。1959年11月,孝感专区撤销,咸宁诸县归属武汉市。1960年4月,嘉鱼县并入武昌县。1960年5月,蒲圻县并入咸宁县。1961年5月,孝感专区恢复,咸宁诸县划归孝感。1961年11月,咸宁、蒲圻分治,嘉鱼、武昌分治。1961年12月,通城、崇阳分治。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65〕国内字280号文批复,同意设立咸宁专员公署,驻咸宁县,咸宁专区辖咸宁、武昌、崇阳、嘉鱼、蒲圻、通山、通城、鄂城、阳新九个县。
(本节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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