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地级
隶属于西藏自治区 · 行政区划代码 5403
简介
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區下辖的地级市,傳統上屬於康區。位於西藏自治區東部,地處橫斷山脈和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三江流域,素有「藏東明珠」的美稱。自清末改土歸流置昌都府以來,昌都便一直是昌都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東門戶」的盛譽。常住总人口76.09万人,市人民政府駐卡若区。
历史
清朝时期,昌都地区受帕巴拉活佛的政教合一统治。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锡良、绰哈布奏清“乘此(平定巴塘之乱)改土归流,照宁夏、青海之例,先置川滇边务大臣,驻扎巴塘练兵,以为西藏声援,整理地方为后盾。川、滇、边、藏声气相通,联为一致,一劳永逸,此西南之计也”。清政府任命赵尔丰为督办川滇边务大臣,统辖四川西部打箭炉厅(治今康定县)及所属各土司和西藏康部。
- 宣统三年(1911年),护理督办川滇边务大臣傅嵩炑在奏折中,首次提出建立西康省:“查边境乃古康地,其地在西,拟名曰西康省”,建省后可以“守康境,卫四川,援西藏,一举而三善备”。傅嵩林设想中的西康省范围,“东自打箭炉地,西至丹达山顶止,计三千余里;南抵维西、中甸,北至甘肃西宁,计四千余里”。同年,清廷拟分设西康省,升打箭炉为康定府(辖里化厅、安良厅、河口县、稻城县),升巴安厅为巴安府(辖三坝厅、定乡县、盐井县),新设登科府(下辖德化州、白玉州、石渠县、同普县)、昌都府(辖恩达厅、乍丫县),另有得荣、江达、贡觉、桑昂、杂瑜、三严、甘孜、章谷、道坞、瞻对、泸定桥等11委员以及硕搬多理事。护理督办川滇边务大臣傅嵩炑以昌都帕巴拉活佛、察雅活佛“虽系呼图克图,而管理地方与土司无异,应一并改流”为由,收缴了昌都、察雅两活佛之印信,将昌都的土司及呼图克图的统治权收归清朝朝廷。不久,清朝应帕巴拉之请求,也由于“与土司印不同,准其发还”。
- 辛亥革命后,驻西藏清军相继哗变。1912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发布《告民众书》,宣布西藏完全自治,整个藏区都是西藏噶厦政府的辖境。达赖喇嘛遣藏軍攻陷般多、乍丫、察木多等地。经西藏噶厦授意,昌都强巴林寺暗中调动民兵,砍杀川军十多人。时任边军第七营营长兼昌都县知事的彭日升组织川军反击,并纵火烧强巴林寺。帕巴拉活佛及谢瓦拉活佛避往拉萨,在色拉寺居住了8年才在藏军护送下回到昌都。民国元年(1912年)4月22日,北洋政府总统袁世凯调四川都督尹昌衡任征藏军总司令,率兵西征。云南都督蔡锷也派滇军入西康声援。1912年7月10日,尹昌衡率西征军从成都出发,不久大破藏军于里塘、巴塘之间,收复察木多、乍丫各地。1912年9月25日,尹昌衡兼任川边镇抚使,10月获授陆军中将位加上将衔。1913年(民国2年)4月,尹昌衡回到成都。1913年6月13日改尹昌衡为川边经略使,不久改称川边都督。
- 民国3年(1914年)1月13日,裁撤川边经略使兼都督事,降格为川边镇守使,掌军政、民政。1914年6月28日划川边特别区域(包括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为川边特别区,受四川省管制。这引起了西藏噶厦政府的不满。
- 民国5年(1916年)1月23日在原边东、边西2道境设置川边道,管辖昌都地区。
- 1918年发生的第一次康藏边界纠纷(即民七事件),昌都地区被藏军占据。藏军克陷昌都城后,分兵南北两路进军,北路方面很快占领金沙江西岸十三县,并且渡江攻占瞻堆,包围甘孜。在英国代表的调解下,川省代表刘赞廷与藏方代表噶倫喇嘛强巴旦达于1918年8月19日签定《》,以长江为藏川分界。
- 1919年,十世帕巴拉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九任法台。西藏噶厦派噶伦喇嘛强巴旦达出任朵麦基巧(即朵麦总管,朵麦指昌都),兩人共同统治昌都地区。
- 1920年,十世帕巴拉有了“康珠玛”明妃。十三世达赖则认为娶妻触犯戒律,乃下令“废除其帕巴拉呼图克图名号,朵基噶伦喇嘛查封了皇上之敕封”。西藏噶厦实际统治昌都地区。
- 1928年8月29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决定西康改省。1928年9月17日,国民政府决定西康建省。民国23年(1934年)12月25日,行政院决议刘文辉为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民国24年(1935年)7月22日西康建省委员会在雅安正式设立,刘文辉就职委员长,并设立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科。民国25年(1936年)9月23日,西康建省委员会迁至康定。民国27年(1938年)11月22日,行政院议决西康准予建省,12月13日通过西康省政府委员组成人员,以刘文辉任西康省政府主席。中華民國政府將昌都地区划属於西康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但实际上此地為西藏噶厦政府管治。
- 民国25年(1936年)11月刘文辉率领章镇中等团前往康定,并派章团驻进甘孜防止藏军进一步入侵。见此状,藏军派代表士郎多吉到康定与刘文辉商定协议,以金沙江为界,藏军前攻占的金沙江以东的德格等四县归还给西康。
- 1939年,中华民国政府设置西康省,名义上对此地进行管辖。
- 1950年10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發動昌都戰役,成功攻佔昌都。
- 1950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此成立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管轄。
- 1956年,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領導。
- 1960年1月,設立昌都地區專員公署,地區行署駐昌都鎮。
- 1978年,改為昌都地區行政公署,地區行署駐昌都縣。
- 2002年10月,天津市政府在昌都扎曲、昂曲两河汇合处建成澜沧江天津广场。
-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国务院同意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撤销昌都县设立卡若区。
- 2014年12月10日,地级昌都市正式掛牌成立。
地理
位置境域
昌都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澜沧江上游,是西藏自治区的东大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地处三河一江地区(昂曲、扎曲、色曲、澜沧江),藏语意为“水汇合口处”。
昌都位于东经93°6′-99°2′,北纬28°5′-32°6′之间,东与四川省甘孜州的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巴塘县四县隔江相望,东南与云南省迪庆州的德钦县接壤,西南与林芝市毗邻,西北与那曲市相连,北面与青海省的玉树州交界。总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8.9%。
地貌
市境内地势西北部高,山体较完整,分水岭地区保存着宽广的高原面;东南部低,山体被切割成星罗棋布状。谷地由北向南逐步加深,岭谷栉比,河谷深切,仅有零星残存的高原面。高原主要颁布在他念他翁山北段和宁静山,海拔在4000~4500米以上,最高处是位于边坝县境内的念青唐古拉山脊,海拔高达6980米;在北纬30°以南,为典型的高山峡谷区,河谷底海拔2500~3500米,最低处是芒康县的金沙江河谷,海拔仅2296米。
市境内山脉为南北走向,三条大江与三列山脉相间分布,平行骈走。从西向东依次是伯舒拉岭、怒江;他念他翁山、澜沧江;达玛拉山-宁静山、金沙江。山脉海拔多在4000~5000米左右,山脉之间有深邃的河谷,山岭与河谷的高差达1000~2000米。独特的自然地貌和地形结构,使雄美壮美的青藏高原愈加多姿多彩。
湖泊
昌都市境内湖泊数量不少,但规模很小,超过10km2的湖泊,仅有莽错(面积18平方千米,海拔4310米)和然乌湖(面积含安贡错18.4平方千米,海拔约3800)2个。
(本节为节选)
数据来源
简介与章节文本来自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昌都市》(查看原文),以 CC BY-SA 4.0 授权;
区划代码来自国家统计局;传说的申报与编号来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